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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产招租公告
浏览:4543 次发布时间:2020-11-27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产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

(年)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有/无原承租人

标的一:琥珀山庄2幢灵童幼儿园南墙边东向西3-4间房屋租赁

第一层

/

23.3

3年

0.68万元/年

570元

标的二:琥珀山庄2幢灵童幼儿园南墙边东1-2间房屋租赁

第一层

/

23.3

3年

0.672万元/年

570元

标的三:望江路南七金江小商品市场第一层49号房产

第一层

/

44.46

3年

0.3万元/年

250元

标的四:百合园小区7号楼商网

第一层

/

337.13

3年

15天

2.4276万元/年

2023元

标的五:六安路14号#长安大厦7楼703、705、706、707、709、711

第七层

/

120

3年

15天

2.16万元/年

1800元

标的六:长江东路430号1栋东4号

第一层

/

25

3年

15天

1.65万元/年

1375元

标的七:长江东路430号东7号

第一层

/

40

3年

15天

1.44万元/年

1200元

标的八:双岗百合园小区17号楼后2号仓库

第一层

18

3年

0.0648万元/年

54元

1.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建筑面积为出租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出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屋内地面存在裂缝,具体情况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咨询了解。

3.承租人在对标的房屋装修装饰方案须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和经营,未经委托方许可擅自施工、经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4.标的无产权证,无法提供相关建设图纸和消防验收材料,承租人参与竞价前须了解清楚能否办理经营业态所需的各类证照,出租方不承担因不能办理相关证照导致不能营业的责任。

5.特别说明:

(1)房产无水无电,在水电开通之前水电使用问题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2)房屋有渗漏情况,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上下水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房屋移交时屋内的遗留杂物及装修垃圾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4)标的房产禁止经营餐饮和产生油污业态,禁止使用罐装燃气,其中标的五仅限于30人以下办公使用。

(5)承租人承租后不得将该处房产转租。

(6)房屋有原承租人的,原承租人则不需参加报价;原承租人同意以该标的物最高报价继续承租原有房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一)竞价公告期: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17时00分止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0 12月8日 10时00分

2.递交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一楼房产经营部(三)室。

(三)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0 12 8日 10时30分

2.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一楼会议室

三、承租人确定方

(一)本项目采取 一次性封标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价格为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有效最高价。

(二)参照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原承租人的项目,原承租人不需参加报价,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2020年12月9日10时前,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一)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附件1)。

4)保证金支付凭证(缴款记录凭证复印件)

5)报价单(附件2)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7)如个人投标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2、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1)签署:意向承租户递交的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手印。

2)封装:材料及报价单密封包装。

3)标记:包装上标注项目标的、项目名称,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3、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递交截止时间:2020 12月8日 10时00分

2)递交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一楼房产经营部(三)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相关材料及报价单,出租方将拒绝接收。

五、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一)竞价保证金支付

1.缴纳账号;

户名: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合肥新天地广场支行

账号:

341317000018010027641


2.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指定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缴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或标的号)

3.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4.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意向承租人未中标出租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意向承租人中标,保证金则转换为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期房租(多退少补)。

(二)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六、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开标当日意向承租户所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

















附件1:

致: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出租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出租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名称

项目标的

意向承租人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 元/年











附件3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合房租赁(经营)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点: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m²,用途为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上述房屋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免租装潢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三个月租金元整(¥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房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名:

号:

开户行: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支付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违约金、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款项,否则甲方将暂不予退还保证金直至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以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交纳/结清证明为依据)。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欠付款项,并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上述情形下,若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退还,但申请退还时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 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 日至 日期间,租金为人民币 /年(¥ )。自 日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 %。

(二)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名:

号:

开户行:

合同期内如甲方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通知乙方。

(三)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三个月为一期,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 三个月租金元整(¥ ),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期结束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乙方需同时承担甲方房屋空置的租金损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期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赁时间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质量合格、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公告另有说明的除外)。

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若发现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现场提出要求整改,并在整改后办理交接手续。若检查验收无误,双方在《房屋使用移交表》上交验签字,甲方房屋交付义务完成。

若乙方未行使检查验收房屋的权利直接在《房屋使用移交表》上签字的,视为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质量合格、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甲方交房义务履行完毕。

第六条 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10 个自然日内无条件将房屋腾空并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饰、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在收回房屋后自行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到期(退租)房产收回表》上签字视为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 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或设施设备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除招租公告另有说明外,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免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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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51-62988173、62988178(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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