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车辆转让(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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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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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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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51-62988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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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2024年3月11日10:00至2024年3月14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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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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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402号 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 22000 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2.本项目分为3个标的车辆,各标的车辆分别评审开标,意向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标的参与,不限制参与标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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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0.2万元/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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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二、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车辆现停放于合肥市,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委托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辆运输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现场验收标的物无异议并在物品移交单签字后,则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毕。
3.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5.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车牌号不随车一并转让。
7.转让标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前,由委托方承担;车辆过户后,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方提交报价材料,该意向方直接中标。如几方报价相同,现场进行二轮报价。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0:00(开标前一小时)
2.递交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14日10:00
2.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法人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保证金支付凭证(缴款记录凭证复印件);
(4)投标函(附件2)。
备注:如代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需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2)保证金支付凭证(缴款记录凭证复印件);
(3)投标函(附件2)。
备注:如代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1)签署:意向受让方递交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手印。
(2)封装:材料需密封包装。
(3)标记:包装上标注项目标的、项目名称,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相关材料的,转让方将拒绝接收。
五.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一)交易保证金支付
1. 缴纳账号:
户名: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
账号:34050146860800001737
2.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指定截止时间前,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交易保证金;(缴款时需注明转让项目)
3.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4.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六.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将通过微信/QQ/短信/邮箱等电子渠道向受让方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七.其他说明
资产转让公告及结果公告发布网址( 网址: http://www.hfgfgs.com),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孙工,联系电话:62988856;现场踏勘:崔工,联系电话:6298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