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居集团废旧物品处置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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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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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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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51-62988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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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2025年3月21日15:00至2025年4月2日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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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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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安居集团废旧物品处置遗留物品,所有物资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物资清单详见附件3《安居集团废旧物品清单》。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了 (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WAH001号) 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 89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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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8950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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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二、转让条件
1.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现状移交。成交后转让价款不作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如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全部清运完毕。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如有)。
5.标的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时限、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转让标的。受让方提货期间不得破坏和损毁标的存放地建筑,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标的搬运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与它方无关。
6.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如几方报价相同,现场进行二轮报价。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9:30 前 (开标前一小时)
2.递交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一楼会议室
(三)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4月2日9:30
2.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一楼会议室
(四)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法人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保证金支付凭证(缴款记录凭证复印件);
(4)投标函(附件2)。
备注:如代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需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2)保证金支付凭证(缴款记录凭证复印件);
(3)投标函(附件2)。
备注:如代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1)签署:意向受让方递交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手印。
(2)封装:材料需密封包装。
(3)标记:包装上标注项目标的、项目名称,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相关材料的,转让方将拒绝接收。
五.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一)交易保证金支付
1. 缴纳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
账号:34050146860800004272
2.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指定截止时间前,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交易保证金;(缴款时需注明转让项目)
3.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4.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六.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微信/QQ/短信/邮箱等电子渠道向受让方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七.其他说明
资产转让公告及结果公告发布网址( 网址: http://www.hfgfgs.com),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孙工,联系电话:62988856;现场踏勘:蒋工,联系电话:62988167;
附件:转让公告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安居集团废旧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