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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滨湖新区贵州路与遵义路交口承寓.星澜里11#一楼西北角配套用房(二次)
浏览:319 次发布时间:2025-04-14


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滨湖新区贵州路与遵义路交口承寓.星澜里11#一楼西北角配套用房(二次)

出租方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室,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51-62988096;

公告期限

202541416:3020254299:30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滨湖新区贵州路与遵义路交口承寓.星澜里11#一楼西北角配套用房

第1/18

钢混

27

3

4.86

2000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滨湖新区贵州路与遵义路交口承寓.星澜里11#一楼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内部情况说明

(1)房态:承租人自行装修,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同意后施工。

(2)附属设施设备:①电:已接至房产配电箱,室内用电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费用自行缴纳。②水:未开通,承租人自行报装并承担费用。③燃气:未开通,承租人自行报装并承担费用。

4.租金不含物业费,物业费标准为3.5元/㎡/月,须与租金同时缴纳至出租方。

5.遗留物品描述:房屋内遗留原承租人装修等垃圾,承租人自行处置。

6.特别说明及其他: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该房屋现状交付,承租人需自行踏勘房屋,确认房屋及周边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室内上下水、租赁面积等)。投标人投标视同已充分了解房屋现状,如投标人中标后因房屋现状拒绝承租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7.本次出租标的未清空,出租方负责协调处理原承租人搬离、资产交付等事项。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房屋位居居民楼一层,禁止明火,禁止使用罐装燃气,现状租赁;该房屋经营业态仅可为快递服务类型(如菜鸟驿站);禁止经营娱乐、产生噪音、污染扰民等行业;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期15,免租期为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日前15日,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例:合同期限为:2025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给予免租期30日,则免租期的期限为:2028年3月2日-2028年3月31日)原承租人成交的,无免租金装修期。

2.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交纳,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承租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2.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与投标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4.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5.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6.标的房屋按现状租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未经出租方许可擅自施工、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5个自然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并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安全整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作为甲方对该合同标的房产的安全整改资金。

10.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交易保证金。

1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交易保证金。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方提交报价材料,该意向方直接中标。如几方报价相同,现场进行二轮报价。

.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9:30

2.递交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一楼会议室

(三)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4月29日9:30

2.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一楼会议室

(四)意向承租人须递交材料

1.法人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保证金支付凭证(缴款记录凭证复印件);

4)投标函(附件2)。

备注:如代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需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2)保证金支付凭证(缴款记录凭证复印件);

3)投标函(附件2)。

备注:如代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1)签署:意向承租户递交的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手印。

2)封装:材料需密封包装。

3)标记:包装上标注项目标的、项目名称,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相关材料的,出租方将拒绝接收。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一)交易保证金支付

1. 缴纳账号: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

账号:34050146860800004272

2.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指定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交易保证金;(缴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或标的号)

3.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4.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微信/QQ/短信/邮箱等电子渠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其他说明

房产招租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 网址: http://www.hfgfgs.com)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孙工,联系电话:62988856;现场踏勘:朱工,联系电话:15805690285;




附件:招租公告

附件2: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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